3、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见附表六。 4、机动车报废标准表,见附表七。
附表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附表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附表三、机动车规格术语
附表四、机动车结构术语 篇5: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 交通协管员职责:
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 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 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 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 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 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 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的;
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 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 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不服从命令的;
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 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 6、无故脱岗、旷工的;
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 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九条 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 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和严格规定个人使用机动车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和减少车辆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务车辆是指公安机关使用的警车和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违者按该禁令处理。
三、严格遵守《山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和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
四、使用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单位需要用车,要填写派车单,属市内的报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莱西市外的报大队长审核后,呈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保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严肃追究责任。
五、配给各科、队、室的车辆要严格管理。各单位“一把手”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用车领导审批及登记制度。车辆日常工作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使车辆经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节假日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方备勤,用于工作和备勤。使用公务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回家过夜,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工资,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未完成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
七、本大队民警、职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要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大队长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使用车辆到莱西市外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八、民警、职(临)工个人使用的机动国车必须证件齐全(含有效的交强险),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假(套)证的车辆,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未经规定动作批准书驾公务车辆资格和参加交通安全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民警,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违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的在单位领导责任。
十、民警、职(临)工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引发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大队按有规定呈报处理。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本大队制定的有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执行本制度。篇2:车管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 车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
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
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
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
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和客商来办理业务,问到谁,则由谁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涉及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时解答不了,则由该同志引导至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决。一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对办事群众、客商不准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对办事群众和客商乱收费。
六、严禁与“皮条客”勾结,严厉打击“皮警察”,坚杜绝拉“皮条”现象。
车管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车管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带领和组织全所民警、职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大队车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民警、职工、协管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车管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对分管工作指导、检查、抓好落实。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履行车管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分管部门工作的完成,做到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负责审核上报各类报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考试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考试科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有计划地开展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试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驾驶人考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三、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抓好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抓好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在主管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带领全站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组织民警落实检测站个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全站民警积极完成检测站职责范围内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经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全站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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