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