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控申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与部门人员缺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控申申诉检察工作担负着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投案,受理公民、法人的控告、举报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法制宣传等工作,特别是2012年检察机关职责内部分工进行调整,过去属其它部门的业务划归控申部门办理,使得工作任务和办案人员缺乏的矛盾更加突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一是坚持不懈抓教育,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不但要努力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能,还要掌握上访人的内心世界和心理特点,有效疏导和化解来访者心理问题,讲究执法艺术,提高执法效果。二是通过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典型案例学习活动,学习吸收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做法,根据检察岗位特点,总结、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增强干警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三是通过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注重总结各类矛盾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干警分类研判、预防预警社会矛盾能力。
二、规范执法,增强化解矛盾实效
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复查案件,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始终坚持“维持有理,纠正有据”的办案原则。二是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妥善做好息诉工作。刑事申诉案件改变率一般较低,但申诉人却往往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较高,甚至把它作为实现本人诉求的最后一线希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妥善息诉,否则就可能出现缠访缠诉现象。在办案中要认真评估案件的信访风险,避免引发涉检上访。特别是对于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或不符合立案复查标准的申诉,一定要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能简单将复查决定送达、宣布了事。
三、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一是要实行公开审查,增强办案的透明度。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各种方式,消除当事人怀疑心理,解决申诉人反复申诉、越级申诉等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强化首办责任,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确保每一起上访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切实把涉法涉检上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有效地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给予适当的救助,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申诉人受到犯罪侵害的后果,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促使案件息诉。四是探索刑事申诉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刑事申诉阶段,可以考虑对于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实施刑事和解制度。要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在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之中,充分发挥调解在法律监督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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