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田是以水平方田为建设对象的耕作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5°的平原区、河滩地区。条田田块规模、长度和宽度的规定,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方便管理。 1. 条田方向
条田方向指条田长边方向。为保证条田长边光照时间最长,有利于作物的光合作用,条田宜南北向布置。有风害的地区,条田方向应与主害风垂直或与主害风向的交角大于45°~60°。 2. 条田形状
条田形状力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的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避免三角形、多边形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以方便土地平整和田间耕作。
3. 条田规模
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耕作方式、农业种植习惯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确定田块规模。水田应根据末级固定渠(沟)控制面积确定田块规模,井灌区以单井灌溉面积确定田块规模。格田规模以毛渠控制面积为主。
田块规模:平原区旱田田块规模10~20hm2;山区丘陵区田块规模0.2~1.0hm2。 格田规模:平原区格田规模为0.2~0.6hm2;山区丘陵区格田规模为0.1~0.2hm2。格田长度60~120m,宽度20~40m。 4.条田田块长度、宽度
条田田块长度一般为50~200m,,机耕区、平原区、旱作物区可以长些,非机耕区、山丘区、水稻田区可以短些。田块宽度根据田块面积、种植制度、机械作业要求、灌排水要求、地形、地貌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耕作田块宽度为5~20m。条田田块长度、宽度参照表5.2.1。
表5.2.1 条田技术指标
5. 田面高程
田面高程应满足灌溉、排水等要求,土地平整的挖填土方量应就近平衡。地下水位较高时,田面高程应高于地下水位0.6~0.8m以上。 6. 田面平整度
条田平整后一般种植水稻,实行淹灌,水稻格田内相对高差不应超过±3cm。旱作条田田面局部起伏高差应在10~15cm内,田面纵向比降应为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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