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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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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一)“才艺学分”: 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和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二)“自学学分”: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三)“实践学分”:凡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计0.5学分,获校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经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算。

第十五条 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补考。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持学校指定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临考或考后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按实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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