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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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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事先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缓考,由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临考或考后申请缓考。缓考安排在与该课程补考时间同时进行。

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无成绩,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可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舞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具体办理按学工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无故旷课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办理。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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