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事假、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因病或其它原因获准休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的意见),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休学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擅自跟班上课和参加考核。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提出复学申请。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方可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不得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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