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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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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学生用)

4、“社会实践学分”:凡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5、以上各奖励学分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确认。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也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由于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换。

第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评分,采用平时、期中、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可参加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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