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 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 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 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 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撰写论文,提高护理水平。
8. 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 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 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 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注意勤俭节约。
九、护理员职责
1. 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承担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不得从事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3. 随时巡视病房,应接病人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进食、起床活动及递送便器等。
4. 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
5. 及时收集送出临时化验标本和其他外送病人工作。
十、门诊护士长职责
1. 在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负责。
2. 制定门诊工作计划,明确护理人员的分工,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与门诊医师组长取得密切联系。
3.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认真执行登记及上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
4. 负责组织护士做好协诊工作和等待服务。
5. 负责组织专科业务和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门诊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6. 负责对新调进的医生、护士和实习生、进修人员介绍门诊工作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习、进修护士的教学工作。
7. 负责计划、组织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8. 负责督促检查抢救用物、毒麻药品和仪器管理工作。
9. 认真执行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保证门诊清洁及工作有序。
10. 督促检查诊疗登记和治疗统计工作。
11. 负责家具、被服保管及物品请领、验收维修工作。
12. 负责考勤、考核,奖优罚劣,促进门诊文明建设。
十一、门诊护士职责
1. 在门诊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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