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工作人员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室诊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院长负责。
2. 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 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 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8. 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 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 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人员培养工作并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 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工作资历: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具有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
工作能力:对本专业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13.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 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主持死亡和特殊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 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 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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