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2、分类归集原则
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3、功能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4、定价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5、成本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6、权益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认原则与开发成本(房屋)核算对象的确认原则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说来,开发成本(房屋)核算对象的确认原则有三:
其一是,一般的开发项目,应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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