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规范
符合表4.2.5 规定。
4.2.6 当 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4.2.6 当 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4.3 现场检测
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3.4 试 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 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 、15 、30 、45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 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 开始,按1.5h 连续三次每30min 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 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 、30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3.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 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2 倍,且经24h 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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