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目的使用的手段正当(深圳)
?(2)最小损失原则。
?在众多手段中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
?(3)利益衡量原则。
?两种利益中衡量,保护大的利益(东莞)
四、程序正当原则
?要求:
?(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2)说明理由
?(3)听取陈述和申辩
第三章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主体的概述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一)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五)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为什么要用行政主体这一概念而不用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在行使行政权
?2、在当前中国,行使行政权的不仅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以外的一些社会组织,在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也在行使行政权
二、行政主体的确定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
?(1)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局”。(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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