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案例:
?钱某交3万块找蛇头帮忙到澳洲找工作,偷渡时被公安边防大队抓获,对钱处于劳动教养。钱不服:认为劳动教养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撤销。
法律问题:
?省政府在公安系统内部发出的《对于偷、私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对钱某作出劳动教养的依据)
分析:1、省政府有无立法权
?根据《宪法》、《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对于偷私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依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只能依据国务院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但《决定》中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中没有包括偷、私渡人员。
3、省政府是否有权设立新的适用劳动教养的对象?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因此,省政府无权以规章的形式设定适用劳动教养的对象。
4、该通知能否具有普遍约束力?
?根据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未经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或地方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省政府的该《通知》属越权制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不符合要求,因此不能作为依据约束公民。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基本含义:
?它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目的:
?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武断、专横和随意
?例: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的选择
三、比例原则
?内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必然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行政主体应把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使实现行政目标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与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二者之间处于一个适度的比例。?三个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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