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制作笔录的内容要求与被调查人的陈述要一致,笔录的内容必须经过被调查人的核对。
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制作笔录因取证主体的不同,内容取舍上会有所不同,如调查人在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时,可能对一些认为对案件有关的内容进行详记,对一些认为无关的内容进行略记或不记,对相关内容的识别上,难免因调查人的主观认识上的差异而有些不同。另外,调查主体的不同,对取证的侧重点也不同,难免在内容上人为地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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