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规程
1%(0.005mol/L)为空白,在235、257、313、350nm分别测定吸收度,然后换算成E1,测cm
得值应符合下表中规定的允差范围(±1%)。国际药典规定的允差亦为±1%。
分辨率、杂散光、基线平直度、稳定度、绝缘电阻等项检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82—90《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执行,并符合有关
项下的规定。日常常规测定主要是对以上两项时常检查。
5.5. 样品测定操作方法:
5.5.1. 吸收系数测定(性状项下):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吸收度,并计算吸收系数,应符合规定范围。
5.5.2. 鉴别及检查: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供试品溶液在有关波长处的最大及最小吸收,有的并须测定其各最大吸收峰值,或最大吸收与最小吸收的比值,均应符合规定。
5.5.3. 含量测定:
5.5.3.1. 对照比较法: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标示量的(100±10)%以内,用同一溶剂,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
5.5.3.2. 吸收系数法:按各该品种项下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及该波长±1nm处测定其吸收度,按各该品种在规定条件下给出的吸收系数计算含量。采用吸收系数法,应对仪器进行校正后测定,如测定新品种的吸收系数,需按“吸收系数测定法”的规定进行。
5.5.3.3. 计算分光光度法:采用该法的品种,应严格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用本法时应注意:有一些吸收度是在供试品或其成分吸收曲线的上升或下降陡坡部测定,影响精度的因素较多,故应仔细操作,尽量使测定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条件一致;若该品种不用对照品,则应在测定前对仪器作仔细的校正和检定。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规程(4)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