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6、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金属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7、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8、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根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
(四)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大厅堂的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走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至少按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
3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4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且应适当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十四、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其防火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端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3 烟道和通风道在同一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其垂直管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于扩散烟气,并不得小于0.60m。
4 垃圾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
5 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应设垃圾贮运室,并应设冲洗排污设施。
6 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十五、室内外装修
(一)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外装修严禁破坏该建筑物结构的受力体系,因装修而引起对主体结构的受力影响必须经过验算确认;
(二)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建筑类型,适用部位、防火等级不同要求选择相应装修材料。应采用防污染、防潮、防水、防对结构破坏和防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室内外装修材料和辅料,并应符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
2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 室内二次装修不宜改变原有设施、管线系统,确有需要改变原有设施和管线的装修,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4 古建筑和保护建筑的内部装修应符合有关保护建筑条例的规定。
(三)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且不影响主体结构对自然力的抗击;
2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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