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辖地域界定难。由于互联网的特有性质以及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区域性,服务器所在地、网络广告发布地、违法行为结果地可能重合,也可能各不相同,属地监管无法落实,难以界定管辖权。二是提取违法行为证据难。要查处违法行为,就要证据确凿,网络广告是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或删除,且不留痕迹,是否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证据极其重要。如果执法人员在网页上打印,必须得到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作为证据,但是当事人往往对网页的内容予以否认,这就给执法带来很大困难。三是执法手段到位难。由于硬件设施不到位,绝大多数基层工商局没有专门的网络监管设备和软件,无法监测到违法广告的来源;同时,很多基层工商干部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的特点与现状,缺乏对违法网络广告鉴别能力和识别能力。
四、网络广告监管重点
(一)发布主体
网络广告发布主体的定位不明确,缺乏市场准入标准,是导致网络广告市场鱼龙混杂,违法行为可能失去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较强专业素质和较高道德修养的广告发布者是洁净网络广告的关键所在,是提高监管效果的内在因素。
(二)广告内容
在网络环境下,广告主体发布广告的途径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管措施,要对所有网络广告进行逐一的内容审查后再进行发布几乎是不可能也不可行的。网络广告的内容是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最为关键的因素,而低俗广告的肆意发布,严重影响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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