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行政工作标准
第一章 印章管理
第一节 印章刻制
一、印章刻制流程
使用部门→《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联系刻制→使用部门办理签领手续。
二、 工作标准
1、集团印章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刻制。各所属企业印章由企业行政部门统一刻制。
2、印章刻制需求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报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行政人事部。
3、印章管理员接到《印章刻制申请单》后核实申请单内容及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将原印章收回。并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公安部门指定刻制单位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4、办理机关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单位印章由行政职能部门收回后,经办人需重新刻制新的企业印章。
5、印章领取后,印章管理员在半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领取印章并办理印章领用登记手续,留存印模。印章管理员将申请印章的材料和印模等立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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