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不设副总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公司经营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由总经理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设立,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免。 公司设会计师、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并由总经理领导。会计师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计师根据一般公认的原理、准则,对本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同意,可以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贷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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