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部门负责物资物料的仓储管理并登记实物收发的数量账,会计负责物资物料的帐簿记录,交叉控制。
第二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物资物料负有管理责任,应安排财务人员参与物资
物料的验收、入库监督与抽查,应协助行政部门仓管人员制定采购、仓管、领用制度。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对库存的物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亲自参与盘点或监盘。
第十章 财产盘点
第一条 财产盘点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物资物料、文化产品等有形资产。
第二条 每月30日,由出纳编制《资金盘点表》,填写现金及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面数、实际盘点数、差额。如有差额,必须说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负责人监盘现金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物资物料、文化产品等实物财产盘点,由保管实物资产的行政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财务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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