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的监督。首先尽快明确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和法定义务,为责任追究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为前提,否则不予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再次要建立报酬
返还机制,对于有违规的公司高管人员应返还其报酬和不当得
利,并加以处罚;最后应建立高管职业操守准则和诚信档案系
统,对于违规者施行严厉的相关行业和职务终身禁入的惩罚。
2、 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 股改后大股东成为最大的流通股
股东,在全流通背景下,大股东将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
卖股票,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其资金和信息优势,协同公司高层
通过财务舞弊、内部交易等行为操纵股价,从而获得巨额利益。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后更应该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首先,应
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大规模、全方位、深层次、形式
多样的培训活动,切实将培训教育、防范引导作为一项重要的、
长期的监管措施,构建良好的引导机制,实现监管与培训结合,
培训与教育结合,防范与治理结合。其次,加快制定出台规范
控股股东行为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相关准则,引导、规范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控股股东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
记入诚信档案,并实行公开曝光,对国有控股股东将不定期地
向人事、组织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构筑综合治理、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3、 完善上市公司“一
点三线”监管体制 “一点”,就是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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