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绪卿撰文: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思考
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讨论与实践的思考
徐绪卿
(浙江树人大学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5)
摘 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相当多的地区选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作为切入口。借鉴理论成果,总结实践经验,从国情和民办高校发展实际出发推进分类和管理,已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稳步推进、尊重选择、过往不咎、鼓励公益、坚持改革、和谐发展,是分类管理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科学管理
一
去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在贯彻落实《教育规花纲要》的各项措施和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进程中,许多省市都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的路径上,都将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放在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上,积极制定方案、开展试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浙江将以实施分类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的新模式,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进行区分,分别制定许可、登记、管理、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完善年检年审制度,建立评估结果和招生计划挂钩的机制,强化督导评估;以设立专项资金为重点,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体系,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以及购买服务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体系等1[1]。福建省已经出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6所民办高校作为试点学校,提出了“建立与非营利民办高校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建立与非营利民办高校相适应的资产财务制度;建立非营利民办高校扶持与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非营利民办高校社会监督机制”为内容的方案。据了解,上海市等其他省市的方案也在紧锣密鼓的制定方案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省市在本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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