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等等,还可以细分。在制定政策时,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类标准,值得深入思考。
当然,产权归属和获取回报只是界定民办高校的两个主要内容。要使界定的标准更加合理科学,在实际工作中,还要考察学校法人产权完整性、举办者是否享有办学结余资产的所有权、办学结余是否全部用于教育以及学校终止办学时剩余资产是否用于发展教育等相关因素来综合考虑。
四
分类管理争论的第三个焦点,是政府对营利或非营利民办高校的支持政策不明晰。目前出台的试点方案,没有明确的营利与非营利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只有对民办高校产权的规范要求。布袋里买猫,不知黑白,举办者选择无依据。在调查中许多民办高校举办者表示,试点政策不明晰,举办者选择无依据,让我们稀里糊涂地放弃投资和产权,这个难度很大。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办高校投资主体非常复杂,办学的动机也是多样化的。有的明确是捐赠办学,有的投资办学期望有所回报,有的投资不求回报,但求投入保值,有的投资完全是出于回报社会,也愿意将投资转为捐赠,简单地用一个非此即彼的划分标准,本来就难以涵盖多样化的办学主体的实际,也难以表达不同办学主体的诉求。
在现有的民办高校政策制定中,比较习惯的做法是规范为主、引导为主、扶持为辅。规范措施地毯式,一个也不能少;支持政策往往只见刮风不见雨点,或者风大雨小。特别是许多学校期待和拥护的民办教育政策,或者不具操作性,或者缺乏配套措施而束之高阁,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民办高校的政策出台多、落实少,引发许多学校举办者对政策缺乏足够的信任,学校举办者与政策经常处于对立状态。从民办高校的投资办学实际来看,在相关政策不明晰的状态下,举办者不可能轻轻松松将投资拱手捐赠。实际上,分类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历史问题。我们是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了30余年才提出的,选择营利与非营利,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也有一个投入的实际问题,还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引导。特别是在举办者进退两难的状态下,清晰的政策往往能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的政策和实践双方之间还是有差异的。许多民办高校主张,如果选择非营利办学,希望在土地征用、税收交纳、教师编制、经费资助等方面,享受公办高校同等待遇。这里面有一些是原来政策的落实,政府应该兑现;有的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换个角度说,完全按照公办高校的待遇,要不要完全按照公办高校管理?如果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同等管理,民办高校自身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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