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决定对外和战、管理邮政及对外贸易等等。联邦政府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
第二,国家元首为总统,他拥有很大的权力,不但享有行政大权,而且还有对于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更重要的是他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他和他的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票不能促成总统及其内阁辞职。总统是选民间接选出,就是说,先由各州选出复选人,其人数与该州出席国会的议员人数相等,然后再由复选人选举总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宪法没有限制他的任职届数。无怪乎杰斐逊称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新版”。加强总统权力的目的是昭然若揭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和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宪法还特别规定:总统在各州的请求下,可以派军队到各州去镇压叛乱。
第三,国会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所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与该州的人口成正比例,众议员任期为2年。法律只要由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但是一切征税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包括关税及国产税。国会有权调整国外及州际贸易,这样就可以清除州际关税壁垒,从而有利于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国会也有权力征兵,有权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这样一来就可以镇压任何地方的人民起义。
第四,设臵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最高法院对于在《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下面发生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最高法院还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如果它认为某些法律或条约违反宪法精神时,可以宣布其无效。不过,《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享有这个权力,只是在1803年(当时约翰〃马歇尔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以后,最高法院才拥有了这个权力。
第五,实行三权分立。如查尔斯〃比尔德所指出的:制定宪法的保守派为了抵消人民群众及民主力量对政府的影响,在宪法上设臵了重重障碍。鉴于州宪法所确立的州议会权力至上,容易造成“过度的民主”,对上层有产集团不利,因此便在《联邦宪法》中贯穿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来消弭人民群众对联邦政府发生的影响。他们知道,在联邦政府机构中,惟有国会的众院议员是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的,因此群众对于众议院的影响,是在意料之中的。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他们便在众议院上面设臵了参议院以便减少人民对于政府的影响,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距离人民更远一些。尽管如此,保守派还不放心,他们害怕万一人民对国会发生影响,于是又设臵拥有大权的总统,以图抑制国会的权力——他有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对于国会及总统还不放心,还担心它们受到选民的影响(因为国会和总统都是选举产生,尽管有的是间接选举),保守派又设臵一个最高法院,企图用它去钳制国会及总统的行动。孟德斯鸠之提倡“三权分立”原则,目的在于限制君权,而现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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