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合规划。
4.1.5 在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其中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殡葬、文物和宗教设施。 4.1.6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做出具体安排,其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1与自然环境和谐,与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相衔接,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4.1.6.2 集中紧凑,全面综合地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用地,避免无序扩张。
4.1.6.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表4.1.6.3-1和4.1.6.3-2的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建设用地上限。
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表4.1.6.3-1
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表4.1.6.3-2
注: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4.2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的成果由文本、图纸以及附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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