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第三章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1 规划期限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 3.2 原则与要求
3.2.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3.2.2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3.2.3 保护生态环境。
3.2.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占压区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3.2.5 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3.2.6 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主要内容
3.3.1 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3.3.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3.3.2.1 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M=p(1-Xβ)
M ----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
P ----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
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按河南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的目标,河南
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需转移到城镇。因此,河南省整体的期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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