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5.4 基础设施建设
5.4.1 道路交通系统
5.4.1.1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在平原区及微丘区一般采用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对于特大型、大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宜推广人车部分分流的道路系统;在重丘区及山区可根据地形特点将车行道与人行道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道路系统分级设置,一般分为三级:社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和宅间道路。其设置应符合表5.4.1.2。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分级设置一览表 表5.4.1.2
5.4.1.3 社区级道路:建筑物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组团级道路:建筑物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5.4.1.4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须硬化、绿化。
道路路面类型:社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宅间路可因地制宜选取简易材料铺装,如卵石、或石板路面。
5.4.1.5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建筑物基底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建设要求统一考虑。
5.4.1.6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新型农村社区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采取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5.4.1.8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4.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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