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规范
1.提供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人情况计算药品使用量的功能。
2.提供处方药、非处方药提示的功能。
3.提供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对医嘱、处方进行审核和提示的功能。
4.提供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政策查询功能,包括药品目录、特殊疾病用药目录、特殊药物使用规定、用药量规定、自费比例查询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检验类医嘱录入和处理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检查检验医嘱录入功能,录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部位或标本类型、检查项目、标本条件等内容。
2.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模板、项目字典等功能,项目字典包括检查项目、取材部位和标本材料等字典。
3.提供生成检查检验申请单时自动获取患者基本信息和临床诊疗信息的功能,并对申请单内容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示。
4.提供为指定检查检验医嘱标识紧急程度的功能。
5.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结构化检查检验医嘱功能,能够以结构化方式录入检查部位、检查项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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