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规范
5.提供医嘱补录入功能,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录入,并给予特殊标识。
6.自动记录医嘱录入时间和录入医师信息的功能。
7.提供医嘱双签名功能,当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和通过认定的进修医务人员按照上级医师要求下达医嘱时,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审阅、修改、确认后生效,并保留书写者与审阅者的双签名。
8.提供医嘱内容完整性和基本合理性校验功能。
9.提供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字典及分类检索、编码检索、关键字检索等功能,供用户录入医嘱使用。
10.提供显示患者既往患病诊疗医嘱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录入、处理非本院药物、诊疗项目的功能,以便给患者开具药品外购处方,或开具外院诊疗申请单。
2.提供对医嘱的医保政策符合性进行自动检查和提示的功能。
3.提供显示医嘱对应的收费项目价格,显示患者预交金金额信息的功能。
(三)可选的功能:
1.提供固定时间区间长期医嘱的录入功能。
2.提供提前录入在未来某时刻生效的医嘱的功能。
3.提供单一操作停止当前所有有效医嘱的功能,方便在患者术前或出院前停止所有医嘱。
第二十八条 药物治疗医嘱(含门(急)诊处方)录入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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