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环路两侧设40米宽的隔离绿带;
吉州大道和井冈山大道两侧设置宽20米的绿带。
4)城市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
划宽度为:单回或双回共杆500kV高压走廊宽度60m。单回或双回共杆220kV高压走廊宽度45m。单回或双回共杆110kV高压走廊宽度30m。应以低矮
及宿根花卉、草地、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
八十四条 城郊风景区规划
1)青原山风景区
于河东片区东部的青原山,规划以净居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建立重点保护区。在保护区内所有建筑均属保护范畴,除按规划统一建设部分仿古民居
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不得建设其它任何设施。位于净居寺西面的阳明书院,对其主体建筑进行修复,拆除周边违章建筑,恢复阳明书院原有规模。
2)稠塘湖水库风景区
稠塘湖水库为基础,景观模式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全面保护已有自然植被,配以少量的步行游道和休闲设施,保持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及维护区域性景
征。
十一章 景观风貌规划
八十五条 景观风貌特色定位
出滨水城市景观特色,以水岸景观、绿色山体、城市景观轴线为基本骨架组织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塑造“两河三岸水蕴青,满城山色绕庐陵”城市景
色。
八十六条 景观风貌规划结构
安城市景观风貌结构为“一廊、三轴、四区、十点”、
廊:禾河——赣江——后河水系景观廊道;
轴:以河西片的井冈山大道、河南片的君山大道、河东片的青原路为骨架的城市景观风貌轴;
区:后河办公综合商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工业风貌区、滨江公建居住风貌区、中心旧城历史风貌区;
点:白鹭洲、古南塔、吉安火车站站前商务区、井冈山大桥、吉安大桥、赣江大桥、吉安南站、庐陵文化园等十处重要景观地段及景观节点。
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八十七条 综合保护目标
立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街区村落为依托,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进行爱国爱市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之在吉安
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十八条 保护原则
一)切实保护好吉安城市珍贵的文物古迹、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周边环境,科学地确定保护对象,合理地划定保护范围,严格地执行保
施。
二)严格控制历史街区附近的设施建设,在历史街区范围附近的新建改建工程,应与文物保护主体相协调,形成过渡空间,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
空间,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三)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既要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又要给未来的城市留下新的文化内容、新的历史风貌。
四)有计划地养护和修缮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稳妥的开发、利用和展示,发挥文化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不改变文物现状。
八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钓源村:按照《江西省吉安市钓源明清古村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严格保护钓源古村。
渼陂村:按照《渼陂古村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渼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九十条 历史地段保护
古城墙地段:规划对今北门街一带古城墙予以修复保护,并辟为城市公共绿地。
古建筑地段:规划对古南塔、钟鼓楼、风月楼予以修复保护,并严格控制建筑之间的视线走廊。
古街道地段:规划保护和修复上后街,保留原有明清民居建筑和街道面貌,形成展示传统风貌的小商品展销历史地段。
吉州窑:规划对吉州窑遗址进行全面保护,并设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开发。逐步复原作坊设施,兴建古窑博物馆,使之成为吉安市的一个新的游览
。
九十一条 重点文物保护
点文物包括:
1)古建筑:风月楼、云章阁、钟鼓楼、周文襄祠、阳明书院、庐陵县学旧址、毛泽东旧居、朱德旧居、陂头毛泽东旧居、陂头朱德旧居、东固毛泽东旧居
2)古寺庙、教堂:净居寺、因果寺。 3)古塔:古南塔、文峰塔、斜塔。
4)古墓、古牌坊:周忱墓、胡铨墓、周必大墓、毛伯温墓。 5)纪念建筑:革命烈士纪念碑、公略亭。
6)革命遗址:山前攻打吉安指挥部旧址、西逸亭调查旧址、红四军军部旧址、红一方面军无线训练班旧址、军民誓师大会遗址、红二、红四军会师遗址
队和地方党员干部会议旧址、中共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
点文物保护措施如下:
1)城市开发建设涉及到地下历史文化遗存的,均应先经文化(文物)部门调查、勘探,提出书面意见。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分别由相应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以上建设工程或作业,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
,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经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报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且与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6)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7)不可转移文物名录应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行。其修缮应当报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九十二条 旅游规划目标
划近期2010年,旅游业发展成为吉安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吉安市成为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政务会议中心,以珠三角、长三角、闽三角都市群城
民和省内城市居民为主要服务目标,成为具有浓郁庐陵文化特征的省内一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规划远期2020年,继续巩固国内领先的政务会议中心
,拓展政务会议的相关服务和产品,进一步增强服务珠三角、长三角、闽三角都市群和省内城市居民旅行的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并积极开拓华北地区
南、湖北等地的旅游市场,使旅游业发展为吉安市国民经济的优势支柱产业。吉安市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庐陵文化特色突出的、区域性的绿色生态旅游目的地
内一流的会议休闲旅游目的地。
九十三条 完善中心城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三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九十四条 吉安旧城范围
西片阳明路段以南、永叔路附近等旧城厢地带,居住环境和住宅质量均较差。
九十五条 旧城更新目标
完善提升调整旧城中心功能,推进旧城用地置换
整治旧城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保护旧城整体空间格局,体现旧城历史风貌特色
九十六条 旧城更新规划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
系统性、整体性原则
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
有机更新原则
适度弹性原则
九十七条 旧城更新措施
1)对现有旧区内的四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应予以拆除重建,在用地功能上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2)旧城区若干区位较好地段,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土地置换,疏散人口至新区,对尚可保留的住宅应进行全面改建,满足规划要求;
3)加强旧城区道路建设,改变现有交通不畅的状况,加强其与城市其它地区的交通联系,完善其内部的支路系统;
4)对于老城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若干有代表性的城市历史地段,要迁出占用其范围内的单位,并结合城市历史名城规划和旅游规划实施必要的保
改建;
5)在近期内,力求保证供电、供水和排水通畅,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使公共设施基本配套,2020年前彻底改变旧城区面貌;
6)旧城应充分结合赣江和后河沿岸改造,绿化以小型街头绿地为主,并配合城市小品塑造城市休闲景观;
7)对于旧城区范围内近期建成的居住用地,要以改造和翻建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因房制宜,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配套公共建筑,完善基础设施,
居住环境水平。
十四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一节 土地开发强度管制区划
九十八条 基于用地性质的开发控制强度
要对中心城区的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四类用地进行开发强度控制,详见如下表:
筑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控制 高度(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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