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16.5装饰
实验室安全准则 文件编号:WFRY-3-AQ-02 版本/修订号:C/0 第11页共130页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6.6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6.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6.8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防火门前不能堆物,以确保失火时能够自动关闭。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7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8离心机 1.18.1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8.2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8.3污染
装标本(血、尿、痰)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8.4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18.5清洗
实验室安全准则 文件编号:WFRY-3-AQ-02 版本/修订号:C/0 第12页共130页 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8.6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及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WFRY-3-AQ-03 版本/修订号:C/0 第13页共130页 风险评估及控制程序
1.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地控制措施。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1.1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
1.1.2使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1.1.3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重大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的活动
1.1.4设施、设备等相关风险
1.1.5人员相关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1.1.6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1.1.7被无用和恶意适用的风险 1.1.8风险度范围、性质和时限性 1.1.9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1.1.10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1.1.11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1.1.12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1.1.13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1.1.14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1.1.15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1.1.16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锁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1.1.17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1.2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1.3风险评估应有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1.4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审编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1.5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及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WFRY-3-AQ-03 版本/修订号:C/0 第14页共130页 1.6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
1.7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1.8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1.9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1.10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是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1.11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1.12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1.13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2.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存在的危险地特性,适用时,实验室不一定需要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
3.风险评估报告应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直径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4.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标准等为依据;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目前,我检验科共设置:生化室、临检室、细菌室、免疫室、PCR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均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04 版本/修订号:C/0 第15页共130页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4.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4.6.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4.6.2患发热性疾病;
4.6.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6.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4.6.5妊娠;
4.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疗部备案。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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