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锐器安全使用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0 版本/修订号:C/0 第41页共130页 锐器安全使用制度
实验室尖锐器具通常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瓶、玻片、移液管等玻璃器具。在使用中必须注意: 1、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从注射器取下。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料中。
2、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强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7)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3、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4、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应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5、培养基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尖锐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6、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贴有标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的清晰的标签、不会被刺破的容器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为防止装得过满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7、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如果不慎被尖锐器具扎伤,应立即挤压伤口处使血液流出,随之在流动自来水下清洗伤口5分钟后用碘酒涂抹伤口处消毒。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病原微生物的采集、运输、储存的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1 版本/修订号:C/0 第42页共130页 病原微生物的采集、运输、储存的规定
1.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采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以保护患者和采集者、环境的安全。 2.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3.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4.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现行的有
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它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5. 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他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应遵守
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有关要求。
6. 按国家或国际标准认为是危险货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包装、标记和提供资料,并
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相关的要求。
7.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保存,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对储存的地点(冰箱)监控。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2 版本/修订号:C/0 第43页共130页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 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
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 管理程序
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
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
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4.4.7菌种甘油管贮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用菌液贮存三个月,黑曲霉斜面和菌液贮存一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安全管理制度 年。
4.4.8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温度,长假期每隔两天检查一次。 4.5菌种的检查
文件编号:WFRY-3-AQ-22 版本/修订号:C/0 第44页共130页 4.5.1菌种甘油管制备时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4.5.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4.6菌种的发放、使用
4.6.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4.6.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4.6.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6.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4.6.5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4.6.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经科主任批准后发放。 4.7菌种的销毁
4.7.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30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4.7.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高致病细菌、病毒报告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3 版本/修订号:C/0 第45页共130页 高致病细菌、病毒报告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室培养出可疑高致病菌的上报、消毒和感染物的处理。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细菌室细菌培养、及消毒处理 3程序
3.1可疑高致病菌的上报
3.1.1高致病性细菌,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
3.1.2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一类和二类均为高致病性菌。一类主要包括: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等。二类主要包括:土拉弗郎西丝菌、布氏菌、炭疽芽孢菌、肉毒梭菌、鼻祖假单胞菌、类鼻祖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毒、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各种立克次体等。
3.1.3细菌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培养物为高致病菌,立刻电话报告感染控制科。 3.2可疑高致病菌的消毒和感染物的处理
3.2.1对可疑培养物、标本用高压蒸汽灭菌法消毒,消毒完后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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