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实验室配备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6 版本/修订号:C/0 第36页共130页 实验室配备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 检验科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
柜为宜。
2. 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 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咖啡屋、图书馆、门房)
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 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
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 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
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7 版本/修订号:C/0 第37页共130页 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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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毒、隔离知识、技能;掌握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各种病原体的性质、传播途径及处理方法;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
能正确穿脱隔离衣;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接触病人及标本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处理污物后、脱工作服后必须进行手的清洁,必要时进行手的消毒。 4
工作时要严格按防护要求着装。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并定期更换、清洗。不得佩戴戒指等饰物。 5 6 7
不可将污染区服装穿入或带入半污染区或清洁区。
采血时应严格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以防交叉感染。未经消毒的手不可随意接触肩以上部位。 室内工作区每天采用紫外线消毒不少于1h。污染的地面及台面随时消毒,消毒剂的浓度视污染情况适当调整。 8
受感染的实验室人员的处理: 8.1 8.2 8.3 9
立即告知同事及上级主管;
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器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启动应急治疗及免疫。
感染性污物和废物的处理:盛污染物和废物的容器(桶)本身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带盖密封;盛污染物和废物的容器内套入黄色塑料袋;微生物培养物废物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与程序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8 版本/修订号:C/0 第38页共130页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与程序
1、危险性化学药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用的储存场地,标签完整清楚。购置使用登记完整。
2、强酸和强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6、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7、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⑴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完立即紧塞瓶塞。
⑵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用完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⑶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张冠李戴。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9 版本/修订号:C/0 第39页共130页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条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品的采购
第四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科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采购供应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第五条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第七条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八条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九条各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做到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文件编号:WFRY-3-AQ-19 版本/修订号:C/0 第40页共130页 第十条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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