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的规定 文件编号:WFRY-3-AQ-12 版本/修订号:C/0 第31页共130页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的规定
为了防止交叉污染,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微生物实验室划分成4个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无菌区、清洁区,以下为各个区的工作制度。 一、污染区
1.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应穿好工作服并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及鞋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每天早上工作前,每天工作后,用紫外线照射60min,对整个操作区进行消毒;
3. 本区只能进行:临床标本的接收,保存,标本接种、培养、及其菌株检验前处理、菌悬液制备、非上机鉴定与药敏试验操作等危险操作,其它操作不得在此区进行。(注:标本的接种和涂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直接涂片、革兰染色和抗酸染色的片子必须通过生物安全柜紫外线照射30min才可拿出进行染色观察。)
4. 污染物处理:操作区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细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等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
5.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操作区进行清洁或消毒。操作区地面用专用拖把每天拖1次,每周用消毒剂擦洗1次。下午工作结束后用消毒液消毒工作台面,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清洁。 6. 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半污染区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此区穿好专用工作服并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及鞋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每天早上工作前,每天工作后,用紫外线照射60min,对整个操作区进行消毒;
3. 本区只能进行:微生物上机鉴定与药敏分析、血培养仪增菌培养、相关实验记录与报告书写、打印;其它操作不得在此区进行。
4.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操作区进行清洁或消毒。操作区地面用专用拖把每天拖1次,每周用消毒剂擦洗1次。下午工作结束后用消毒液消毒工作台面,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清洁。 5. 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三、无菌区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此区须穿好专用工作服并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及鞋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无菌室使用前须用紫外线消毒30min,操作结束后清洁台面,再用紫外线消毒30min。定期用乳酸或甲醛熏蒸,彻底消毒。
3. 本区只能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培养管和平板的制备等无菌操作,不能进行有菌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标本的操作。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的规定 文件编号:WFRY-3-AQ-12 版本/修订号:C/0 第32页共130页 4. 无菌室仅限操作者进入,操作时严格关门。 四、清洁区
1. 清洁区可进行培养基配制与试剂的储藏,文件资料的储藏和工作人员的休息及工作人员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2. 清洁区域禁止带入细菌检验标本。
3. 每天用消毒液消毒工作台面,以保证休息环境的安全清洁。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3 版本/修订号:C/0 第33页共130页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4 版本/修订号:C/0 第34页共130页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15 版本/修订号:C/0 第35页共130页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检验科主任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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