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4 版本/修订号:C/0 第46页共130页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1. 工作台、地面湿扫,每日消毒一次,发生污染时要及时消毒,无菌室应保持清洁,应设有空气消毒
灭菌设备。
2. 使用灭菌的采血针,一次性注射器消毒后毁之,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
带、一巾,使用后应与洗涤污水分别煮沸20分钟或药物浸泡适时后再洗涤。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等不随地乱扔,设污物蒌。
3. 使用后的玻璃器材、试管、吸管等器具必须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然后再用清水洗净烘干备用。
盛尿的试管必须煮沸20分钟或消毒药物浸泡后再洗净。
4. 剩余标本如血液、脓、痰、尿等应消毒后倒去,粪便标本必须灭菌无害化处理、焚毁。甲、乙肝阳
性标本应用高效消毒剂灭菌处理后弃去。
5. 除门(急)诊必须当即发出的化验单外,其它均应消毒后发出。
6. 肝功能、乙肝检测应有专用台或室,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专用衣(应有明确标记),并放
在固定地点。金属仪器设备每天用毕均应消毒处理。
7. 化验室的每一个部门应设有洗手设备和消毒液。甲、乙肝检测部门严格使用高效消毒剂。 8. 肝炎或疑似肝炎病人,应与一般病人抽血严格分开。 9. 一次性医疗器具,用后必须消毒毁型并焚烧。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细菌室消毒隔离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5 版本/修订号:C/0 第47页共130页 细菌室消毒隔离制度
1、每天工作前用消毒液消毒工作台,上班前、下班后开紫外灯(最少半小时)进行空气消毒。 2、非必要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必要资料和书籍带入后,应远离操作台。 3、使用后的载玻片、盖片、平皿、试管等用消毒液浸泡,经煮沸后清洗或丢弃。
4、试验后的血液标本用消毒液浸泡后煮沸消毒,所有用于试验的反应板、吸头等用消毒液浸泡(至少24小时以上)后清洗或丢弃。
5、所有微生物培养物(细菌、支原体、真菌等培养物),不管标本阳性或阴性均用消毒液浸泡后,经煮沸消毒,才能清洗或丢弃。
6、取材、最好采用一次性工具,不能采用一次性工具者,每次取材前均应彻底消毒。 7、用于浸泡各种器械如刮菌刀、持物钳、镊子等的消毒液要定期更换。
8、不慎发生临床标本或培养物污染工作台,不要立即用水冲洗,应先用纸巾、布等敷料加上消毒液(如5%石炭酸、3%来苏儿等)消毒3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如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下,高压灭菌。 9、实验时手部污染,应立即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再外用消毒药水,如误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用1:1000高锰酸钾溶液或3%双氧水漱口,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服用有关药物。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6 版本/修订号:C/0 第48页共130页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或扩散,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特制订管理制度。
1、收集标本的容器为塑料制品,质地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无泄露,在容器外部不应有残留物。
2、设有接受标本的房间或空间。
3、接受标本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做好标准隔离。标本的内层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4、废弃的标本或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后由专职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后集中处置。
5、损伤性垃圾(如针头)放入锐气盒内。
6、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清洁消毒工作区。
7、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8、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消毒及废弃物处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7 版本/修订号:C/0 第49页共130页 消毒及废弃物处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服一般每周更换2次;(2)试验室接触标本均为可疑污染物,操作前均应戴好乳胶手套,手套破损要及时更换,工作后脱手套用手消毒液消毒双手,用流动水洗净;(3)做血常规检查的操作者必须做到一人一消毒,消毒液为0.5%醋酸洗必泰酒精;(4)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脱掉手套;不能穿工作服到院外活动。
2、病人手指消毒:(1)做血常规检查应选取病人无红肿,破损,伤痕的手指部位;(2)用75%酒精消毒针刺部位,干后针刺取血,做到一人一针一消毒一吸管;(3)推片不得直接接触创口皮肤取血。 3、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1)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2)装盛垃圾的垃圾桶应用脚踏式,或加盖儿;(3)固体医疗垃圾套双层垃圾袋,防止泄露,定时或在装满3/4时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转运时应有防止锋利物刺破垃圾袋遗洒的防护措施。(4)液体垃圾如病人尿液、胸腹水、呕吐物按8片/L健之素消毒片投放,有效氯浓度为2000mg/l,作用30分钟,到入医用下水道;(5)锐利物应及时投入专用锐器盒,在装满前或48小时之内及时更换;(6)一般的化学废弃物可直接排入下水道;血球分析仪废液,应放入84消毒液或其它含氯消毒剂,30分钟后到入下水道。
4、重复使用检验器材处理:(1)重复使用的器材用后应浸入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4小时,再清洗干净;(2)浸入重络酸钾(50克溶于100毫升水)浓硫酸(1000毫升)溶液,24小时;(3)取出,蒸馏水冲洗10遍以上;(4)烘干,备用。
5、各种物面及地面消毒:(1)各种物表及台面每日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用紫外线消毒时,灯管离台面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0米,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2)地面用浸有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的拖把拖地。
6、空气消毒:(1)实验室应开窗通风,保证持空气流通、清新;(2)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每次时间均应大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1小时;(3)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采用静电吸附式空气净化器持续消毒。 7、化验单消毒:(1)要保持化验单干净,避免被检验材料污染;(2)不等取的化验报告单,在每日工作结束时,用微波炉中火消毒2分钟后发出;(3)门急诊未被污染的化验单,可随时发出。凡有可能被污染的化验单,均须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8、消毒液配制及监测:(1)正在使用的消毒液应有标识;(2)四环牌清洗消毒剂含有效氯5%,配比:1:19有效氯≧2000mg/l;1:99有效氯≧500mg/l;1:199有效氯≧250mg/l;(3)健之素消毒片含有效氯250mg/片(4)消毒液浓度监测用G-1型试纸。
9、紫外线强度监测:(1)开启紫外线灯管5分钟后,将指示卡置于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米处,有图案的一面朝上,照射1分钟,图案中光敏色块由乳白色变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为合格;每季度检测一次;(2)做好紫外线消毒记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消毒及废弃物处理制度 文件编号:WFRY-3-AQ-27 版本/修订号:C/0 第50页共130页 录,每季度检测一次紫外线强度,检测结果贴于记录本上,灯照强度<70μW/cm2应及时更换灯管。
编写人 薛峰郭文臣 审核人 王洪刚 批准人 李世荣 生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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