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睹, 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 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 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 但实际生活中, 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 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 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 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 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 致 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 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 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 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 “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 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 法律意识淡漠, 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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