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 加重用人单人因 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改变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 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 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 《工资支付条例》 就规定, 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 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金外, 还应 “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4) 全面规范各类企业, 尤其是私营、 外资、 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 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 如年审、 季审, 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 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
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 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具体而言, 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 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 “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 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 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法学专科调查报告模版201109(6)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