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权力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
2)三机关分别行使;
3)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5条)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
1)法院独立(外部独立;内部独立——整体独立)
2)检察独立(外部独立)
2、依法行使。
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7条)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15天内立案。)(第87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
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3.审判监督。
1)对审判活动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但只能事后监督;以检察院名义;书面形式
2)抗诉
4.执行监督。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公检法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在少数民族人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注意:外国人)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
2.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时间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
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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