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刑诉法条串讲班 讲义 重点复习笔记(3)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暴风使命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

2.体现:(1)定罪权统一,废除免予起诉;

(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

(3)证据不足不起诉;

(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注意未成年人)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重点内容)

1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形

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

回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退回公安机关,建议重新侦查(最高检《规则》第262条)

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最高检《规

则》第262、263条)

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

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两种情形)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十二、刑事司法协助(第17条)

1.渊源:国际公约或条约;互惠原则

2.主体: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广义的还包括:公安机关)

3.司法协助行为(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互为通知、移交证据;引渡——广义)(不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生效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3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人文社科刑诉法条串讲班 讲义 重点复习笔记(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刑诉法条串讲班 讲义 重点复习笔记(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19439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