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加大政府投入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都离不开国家政府的 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居于第一责任主体地位。 ①
在市
场无法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政府就应该成为建设的主体。我国在建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要通过对收入再分配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持 续,降低贫富悬殊的程度。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同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 最低层次—社会救助,它是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一种社会保障,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①
马晓河.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
[EB/OL]./news/20050331-1843-6514.htm,2005-03-31- 46 -
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是整体社会成员生产生活的基础保障,而农村社会保障则是广大农民生产 生活的起码保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障农业这一基础产业的健康发 展,有利于保障农村的安定有序,更有利于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有鉴于国际经验, 再具体结合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有 必要从立足农村实际、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职责、繁荣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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