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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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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1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案件发生争议时,如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则应当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与相应的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国际私法案件中,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行为往往发生或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法域 ,可与多国发生联系,以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都可找出一定理由。其中哪个或哪些联系最为密切,并无明确的、一成不变的定律,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而最终适用的准据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3 、丁州虽然是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但别居协议中并未采纳任何丁州法律或习惯的特有成分,丁州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源——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没有联系。乙国也不是双方的国籍国。而甲国既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又是他们的婚姻缔结地、子女出生地,双方在此共同居住长达 15 年之久。可见,该案纠纷的根源发生地在甲国,也即甲国是最密切联系地。

案例18. 本案涉及三组关系:原告与施瓦茨之间的关系是有条件销售,合同的买卖双方的关系,由于该合同订立及履行均在宾州,故适用宾州法律。施瓦茨与被告之间时关系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由于该合同的订立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以及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都在新州,故应受新州法支配。原告与被告之间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仅就保险柜的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故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新州法来解决。根据新州法被告购买该财产时仅能获得卖主施瓦茨所拥有的权利,施瓦茨对标的物所拥有的权利受宾州法支配,依宾州法施瓦茨在未付清货款以前不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故被告也不能拥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案例19,本案应适用利比里亚法来解决争议。本案中船舶国籍为利比里亚,船舶的所有权人詹尼斯公司为利比利亚公司,船舶抵押关系的一方为利比里亚公司,抵押合同的签订地在利比利亚,船舶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利比里亚海事委员会,抵押合同中提到可以利比里亚海商法来确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垫款争议一方为利比里亚当事人。所有这些连结因素都指向利比里亚,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适用利比里亚法律作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 案例20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本案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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