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5)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雨未停天未晴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办事机构的处罚规定)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代收认证费用、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办事机构停止认证活动,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给予其停业整顿6个月,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九条(境外代表机构的处罚规定) 境外认证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代收认证费用、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扩项和分包的处罚规定)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认证业务或者分包其他机构认证业务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给予其停业整顿6个月,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一条(警告处罚规定)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

(二)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在6个月内未变更的;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或者有关获证组织等信息的,或者提交的信息严重失实的;

(四)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等有关信息,未向社会公布的;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5)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20542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