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
(三)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一般采取原始价值计价方法计价。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租赁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支出计价。否则,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入账。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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