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务部相关管理会计按月向各部门发出报账或还款通知,对于长期不能结算的,向公司管理层提交书面报告请求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存储的各种资产。 包括原材料、外购商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二)存货确认的原则
凡是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所有一切货物不管其实物存放何地,都应视为公司存货。
1、凡依照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其所有权已转让的货物,都不应包括在存货之中,售出货物应及时发送,即使存货尚未远离公司,也不包括在存货之内。
2、如果货物已经远离公司,而其所有权尚未转让给对方的,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3、已经购入而在运输中尚未收到入库的货物,如果所有权已经转为本公司所有,应包括在存货之中。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货物,由于这部分委托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于本公司存货的一部分。
(三)存货的分类
1、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实体的购入物品,以及购入的供生产耗用的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材料。包括原辅材料、外购件、修理配件、包装材料等。
2、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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