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
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
原告李毓锦,男,1932年6月6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
委托代理人李小云,男,1961年4月29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系李毓锦之子。
被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科技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罗旋,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典湘,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0层C区。
法定代表人林海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第三人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大厦A座14-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志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第三人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20幢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平,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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