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资料
项费用扣除基数的。
1、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一般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合同是否签
订,是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重要要件
2、31号文件第六条:特殊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目前明确规定未完工收入不能做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只有福州国税局。而政策
大省:北京、江苏等地都明确指出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3、关于申报表填列(做变通处理3种方法)
是申报表服从政策,还是政策服从申报表。
(1)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国税发【2009】92号文件的填报方法)
(2)填列到视同销售收入
总结:1、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属于销售收入,因此可以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
基数。增加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2、完工年度,以前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而来的销售收入,不能再次作
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二)、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范围
1、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常规科目)
包含:①发票领购簿及发票收据;②网上备案合同;③纸质合同;④销售台
账(明细表);⑤预收账款账
2、定金、订金、保证金、诚意金(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是否缴纳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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