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资料
3、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没有提到提前付款的情
形如何处理。
实施条例23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企业采取企业会计制度,则税收同会计无差异;如果采用会计准则,则
存在会计同税收的差异。
某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价值为250万元,对方可以分3
年交付价款,每年100万元。(读懂申报表的知识)
则:借:长期应收款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万
贷:库存商品210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万
贷:财务费用20万
此时第一年应当调整如下:第5行,调减收入150万,第40行调增140万
元(即调减140万成本),第36行,调减未确认融资收益20万元。申报表中未
涉及分期收款的成本问题。
以上3个步骤,就完成了调整。
(三)银行按揭方式(两个条款)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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